更新时间:2022.11.30
1.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它始终无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超过行使期限,同无效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没有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只有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在于可撤销的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申请撤销。而无效的合同是一定会被宣告无效的。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被撤销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不是待定。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自始至终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1、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 2、从效力上看,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3、根据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
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或者合同具备法定可撤销情形的,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并且是确定的无效,但被撤销的合同不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并且造成二者无效的情形也不同。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对当事人还有约束力。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期限限制。 3、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