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协议感到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就因按协议搬离房屋。
签了拆迁补偿赔偿安置协议后还可以维权。拆迁补偿赔偿安置协议订立后一方不按约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交由政府协调,协调不能解决的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如下: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 4、搬迁期限;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含以下内容: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安置房面积、标准、位置;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对于每一份安置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是可以的: 1、征收行为被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等。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应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