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未做处
出警证明要派出所有过出警行为才能开,如果派出所不开,你可以向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是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群众报警110派出所不出警可以向上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根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公安机关负有立即处理刑事案件
报警派出所不管,也就是说明派出所不予立案。那么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诈骗报警后警察一直不立案的,有可能是不符合立案条件,不论因为什么不立案,警方会告知报案者原因;如果报案人认为理由不充分,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天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
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投诉。派出所不出警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进行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