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夫妻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起诉应当出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进行离婚诉讼应当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除下列情况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起诉离婚以后想复婚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办理复婚手续。想要复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很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
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起诉离婚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要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