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行为人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只处罚大型活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要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的最新规定是: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的,判刑的处罚标准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
安全管理四全是指: 1、全员。从公司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 2、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 3、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 4、全
安全一岗双责是指: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