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在生前,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自然人所订立的遗嘱,就一定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订立遗嘱的人也就是被继承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想把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建议通过遗赠的方式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
遗嘱人手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具备遗嘱的所有有效要件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
自书遗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公证,也能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自书遗嘱,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才能够被认定为有效遗嘱。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应当由被继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财产遗嘱的有效,需要根据遗嘱的形式来进行判断。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打印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均须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为真实意思表示。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签名
具备遗嘱的所有有效要件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
抚恤金并不属于法定的遗产范围,因此不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抚恤金。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抚恤金的性质。具体来说,抚恤金是指,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体现了相关单位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
打印的遗嘱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没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民法典将于2021年元旦正式实施。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没有规定打印遗嘱的形式,司法实践中也一直认定打印遗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