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种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高人民法院管辖这两种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管辖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专门
刑事管辖原则可以分为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以及普遍原则。属地原则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属人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需要视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则此时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是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则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居所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1、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