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具体而言,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其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法律也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是作为土地使用权利的其中一部分,属于当地的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权。因此宅基地的使
满足一定条件时,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首先转让相对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然后还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才能进行转让。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财产出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出资,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部分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如下: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审批登记注册,颁发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人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