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先诉抗辩权不是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哪些情形不适用于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的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对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一般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我们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我们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只要有证据证明保证人有抛弃先诉抗辩权的意思表示,其抛弃行为应有效,故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即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因此,村委会应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但是不影响诉讼主体的地位。在法律实务中更倾向于视为先履行抗辩权,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可使保证人的权益得到优先保护,在执行时法院会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部分才会执行保证人的
一、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二款对此作了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