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
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始取得,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获得可分为设立时的原始获取,也就是说,基于公司的向公司投资,取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 1、原始取得,即股份公司发起人根据出资协议而取得; 2、继受取得,即当事人通过转让、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获得股东资格的方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的其他方式。
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具体如下: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形式化证据来确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中,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方的主要证据; 3、在内部关系中,股东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 4、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
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1、投资者必须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投资后撤回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者撤回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的规定: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无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民事权利遭受侵害,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只要满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条件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若是与公司外的人发生纠纷,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应当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确定股东的资格。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公司不能诉请确认股东资格无效。只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才能提起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对于公司效力之诉,法律只明文规定了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之诉。
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为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股东身份认定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三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