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结婚前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彩礼一般是需要返还的,因为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
在我国无效婚姻给的彩礼可以退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无效彩礼不用给。已经给了甚至可以请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无效婚姻彩礼应当退还,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
无效婚姻确定后,可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返还彩礼,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否全部返还,由法院根据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等情况确定。规定双方分手后离婚时,可以协议退还彩礼,达不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民法典未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
今年农历六月初六,许女经媒人介绍,与A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相识一个月后,在媒人的催促下,双方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A未满法定年龄,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前及同居期间
男方退婚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彩礼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的财物。不能够随意撤销赠予,但法律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并适当结合当地的风俗,还要考虑彩礼的数额,退婚的事
离婚时,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 首先,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的,用以表示与对方缔结婚姻诚意的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