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需要满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般的羁押期限为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员只能由律师探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
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为: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
特殊的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的羁押期限的延长,但是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公安机关对一些案件提请延长羁押的期限时,应该要在羁押的期限满七日前提出,并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出延长的羁押期限,还有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方式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定其他方式。
被羁押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此外,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的,必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