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
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其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 2、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其他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
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起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起诉的等。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况如下: 1、起诉离婚的期限,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