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不是房屋他项权证,两者是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不动产未登记,其所签订的合同生效。登记只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费应当根据登记的次数进行收取,在一次房屋登记过程中的多个手续仅收取一次性的登记费。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一般都需要本人亲自到场,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动等,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应证明,经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亲自到场。需要提供产权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
南京不动产信息变化登记需要先微信搜索关注南京不动产公众号进行网上预办理,然后在预约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权籍调查,调查通过并且资料审核通过的,核发更新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不动产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符合对应情况的选择性提交): (1
网签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网签只是属于预售的一部分,包括预售登记都没有实现产权真正转移,需要房子盖好后,开发商携带房产大证土地大证及相关材料统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境内自然人权利人姓名发生变化; 2.由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变更为居民身份证; 3.境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4.境内自然人变更为境外自然人、境外自然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