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
关于债务抵销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如果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也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合伙人的债权人怎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债权,合伙企业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呢? 合伙人的债权人,是指合伙人个人在加盟合伙企业前所欠债务,或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
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实质上是全体合伙人的债务;而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对该债权人的债务,只限于该合伙人,如果允许抵销的话,那么就相当于强迫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中一个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
在我国,全体经营人共同出资成为一家企业,全体人共同经营,一起承担连带风险。全体出资人对共同经营的企业所产生的负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但是自己内部可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负债后每个人需要承担的比例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抵消需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意思是说,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为对方的债权人; 第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只有双方互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