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
拘留暂缓执行的很少,一般都是立即执行。但在被拘留人员有病或者提出行政复议期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在被执行者病好后或者行政复议被裁决维持原决定后就要执行拘留了。
乙肝病人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害性小的的;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即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也是有权利给你上交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是公司未来保障员工的生活而必须上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当然也有权利拥有。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健是非常重要的,且患者在检查的时候,切记要选择正规专业的肝病医院,
犯罪嫌疑人有肝癌可以羁押,但是病情严重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一般不羁押,而是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
明知自己有传染性疾病的,故意传染他人的,涉嫌犯罪的。属于自愿的恋爱关系,男方如果说自己一直不知道有乙肝,这样的情况传染给女方,是没有什么责任的。违反刑法导致犯罪的,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
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不能被剥
不合法。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是违法的,是不符合我国对于职位录用的公平公证的基本要求的。
不能以对方患乙肝主张婚姻无效,因为婚姻无效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