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明文规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申请专利被驳回时,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
专利申请被驳回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
专利答复驳回决定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申请延期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修改陈述意见后,仍然被驳回意见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性审查过程中被驳回的原因: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新颖、不创造、不实用;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同一发明
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是: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申请的主题不新颖、不创造、不实用;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申请人不是本发明首
专利答复驳回决定不可以申请延期,如果不服应该向复审委提交复审请求。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是指经过申请人答复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仍然存在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缺陷而作出的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