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而制定的规则,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最长不超过六十天。仲裁庭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多延长十五日。
(一)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立案受理。劳动争议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劳动仲裁申请书,3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 4.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遇到劳动争议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选择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后可撤诉重新申诉,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尽管申诉人撤诉时,可能还享有再诉的权利,但撤诉时的仲裁费是由申诉人承担的,申诉人撤诉的次数越多,负担的仲裁费也越多。
不能起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只能先仲裁再起诉。根据《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