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中止结案一般会有裁定书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的,如果你有证据可供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强制执行就是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院一般的执行期间不会失效,但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会在二年后失效。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二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中止执行后法院还管,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
可以,只要有中止或终止缉常光端叱得癸全含户的合法理由,当然可以。譬如说有第三人对财产权提出异议或者说在未拍卖之前被执行人履行了债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等情况。
中止执行后法院还管,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234条和《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条件为: (
强制执行中止满3年不再执行一般是指,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法院终止执行满两年,可对方还是没财产的,可以在发现财产后再次申请执行。法律明确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不会受到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发现财产后,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