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若是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起诉请求离婚。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精神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婚姻,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情形之一。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
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但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
精神病一般不判定为无效婚姻,因为无效婚姻一般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其婚姻并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个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狂燥症等,婚后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证据充分的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
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撤销的婚姻同样
精神病属于我国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需要根据病人发病的时间而定,但如果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 如果结婚登记时就是在发病期间, 所实施的婚姻登记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 相反,在结婚登记时其精神状况是正常的, 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一方得精神病是无效婚姻。我国只有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双方有血缘关系的婚姻才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狂燥症等,婚后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证据充分的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
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不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包含: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