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一般情况下,一人公司的债务由法人财产独立承担,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发生财产混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得知,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子公司的债务在法律上来说,母公司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
母公司债务一般无需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母公司的债务应由母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以及由其股东承担有限的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行
公司转让股份新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所
劳务派遣公司的分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如果分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由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合并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1、民法典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而分公司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
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人只在遗产部分内承担清偿义务。超出债务人遗产的部分,原则上不再由其继承人承担。或者,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找其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