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2
著作权所称的作品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
商标权的客体包括: 1、一般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组合音等,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需经依法注册; 2、驰名商标:公众所熟知,有作为驰名商标被保护的记录。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复改的权利。 五)
著作权主体包括: 一、权利人: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继承人: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承方式获得的人。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内容主要是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继受著作权人如下: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 (二)因合同而取得。 (三)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特殊权利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著作权的种类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即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具体权利如下: (1)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
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
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经济权利是指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
著作权人的限制包括: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和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