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下队”在服刑人员当中是一个非常常用的一个词语。“下队”的意思就是:看守所的日子过完了,下一步就要调到监狱去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后,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一般留在看守所里,超过三个月的,要分批押送到各监狱服刑改造。
拘役刑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定罪不量刑,是指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其含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对社会危害不大,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即不用刑罚来处罚该被告人了。
自由刑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的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刑罚,受刑者在一定的设施内被拘禁。从法益的意义来理解,是自由法益的剥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判处管制的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起始以民事诉讼立案的,随着案件的进展,发现有刑事方面的问题,转入刑事立案。
极刑,也称为死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需要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简称“刑拘”。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缓刑是指具体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检查期内,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缓刑的意义在于,缓刑是我国刑法结合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
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从轻进行处罚的意思即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选择较轻的一种对其进行处罚。《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假释条件: 1、对象条件,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能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适用假释; 3、实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
法律规定,假释的条件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