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
诈骗是指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获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如果是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利用诈骗手段进行,则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法集资并不属于具体单独的罪名,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集资也无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集资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为了非法占有,利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的,那么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
以下情形属于集资诈骗: 1、席卷集资逃跑; 2、挥霍集资,使集资客观上无法返还; 3、使用集资进行非法犯罪活动,导致集资无法返还; 4、有其他欺诈行为,拒绝退还集资,或者导致集资无法退还。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公众或集体募集资金,是构成本罪的本质。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是通过欺诈手段非法集资:1、集资
企业构成集资诈骗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
包庇罪包括以下情形: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明知是罪犯为其提供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骗感情是否属于诈骗罪,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单纯的欺骗感情,没有涉及到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 2、如果在欺骗感情中涉及到财产的行为,达到立案标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从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不仅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在现代的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