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一般是物质损害赔偿,包括物品实际的价值的赔偿和被害人实际遭受损失的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 1、因人身权利或财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 3、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
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刑法条文显现“民事优先”原则。所谓“民事优先”原则是指犯罪分子的民事债务和财产刑同时并存,而其财产又不足以全部满足债务和执行财产刑刑罚时,应当优先清偿债务,然后再执行财产刑的原则。在财产刑执行中,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对第三人负有债务的,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
民事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等。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
民事诉讼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死亡补偿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交通费; 11、住宿费; 12、财产直接损失。 赔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