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
劳动仲裁程序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 二、审查受理。 三、仲裁前的准备。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 四、仲裁审理。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诉人是员工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
劳动仲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记录等。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遗嘱、票据等。与其他证据类型相比,证书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
劳动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上庭注意: 1、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对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庭法定封闭的场所调查、理解、质证、辩论、调解案件事实; 2、仲裁庭审中当事人的权利:如上诉、质证、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等; 3、仲裁庭审中当事人的义务:
以下这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
劳动仲裁要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