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破产逃债主要形式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法操作以逃避债务。具体包括: 1、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2、法院或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物权沦为普通物权。 3、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对债权人发生如下效果: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三)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企业破产重组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处理债务: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的债务顺序依次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
债务人申请企业破产的程序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且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需要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申报债权,确认债权有无、性质及数额。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对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债权表、债权人对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且管理人不予认可的,可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时候,应当走法律规定的程序:先走清算程序,债权债务清楚完毕后,才能申请破产;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股东应当履行交足注册资本的义务,以最终注册资本为限,不足部分,按照之前认缴或分红比例承担履行债务
并不是人死了欠的钱不用还了。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