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9
1、限制减刑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决定同时限制减刑; 2、限制减刑的死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减刑的类型,只对一些罪犯作出了限制减刑的规定,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我国相关刑事法律中规定,不得减刑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2、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再减刑。
不得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3、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
不得减刑的情形有: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依法判处死缓的; (3)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4)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依法判处死缓的; (3)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4)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旧伤复发的;劳动者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的。
不得减刑有以下几种情形:第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犯罪分子不得减刑的情形包括: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会被限制减刑
不得减刑八种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具体如下: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