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这些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
应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一般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赔偿; 2、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在内的诸多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赔偿应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一般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 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