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的条件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的条件是:行政机关拟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请求的。其中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较重的行政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
行政许可听证的规定: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
下列行政处罚可以听证: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的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先由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时间、地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当事人申辩和质证,并制作笔录;最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中具体的听证程序如下:先由被处罚的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时间、地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当事人申辩和质证,并制作笔录;最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 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流程是:当事人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