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股东伪造签名转股份其股份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是犯罪行为。当事人通过伪造股东签名、制作虚假股东会决议、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将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至其名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前述股权另行转让给受让人,属于无权处分。
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应当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
对于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规定如下:如果股票债券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在没有证据证明工商机关的形式审查存
伪造股东签字变更股权属于犯罪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犯本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伪造股东签字变更股权犯法。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侵占数额较大的,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在没有证据证明工商机关的形式审查存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有效。股东大会决议法定无效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缺陷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股东大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正式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属于无权代理,不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如果仅是伪造签名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仍然有效。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属于无权代理,不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如果仅是伪造签名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仍然有效。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 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 在没有证据证明工商机关的形式审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不会无效,因为股东会决议无效仅在决议的内容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被撤销前都是有效的。
行为人伪造股东签字来变更股权,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犯本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