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2、间接损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
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标准则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是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证据有这些 1、直接财产损失证据,包括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等; 2、间接财产损失证据,比如车两个停运损失证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3、双方责任因素; 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如下: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
交强险中的2000元,是可以赔偿给保险人,也可以赔偿给受害者。其中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交强险支付的,是根据责任来赔付给受害者的。根据所述是全责,则2000元会赔偿给一方或双方,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全责方的损失交强险是不负责赔偿的。
医疗事故责任人应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