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
破产还债程序是: 1、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出现法定的破产事由; 2、成立清算组;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清偿相关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完成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种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适用《破产法》。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程序。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的具体规定是: (一)
破产程序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清偿具有法定顺序;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公司倒闭欠款要还。公司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公司的欠税; 3、公司的债务; 4、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如下: (一)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二)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但《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3、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其他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