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一,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第二,被告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如果复议维持的,被告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复议改变的,那么被告是作出改变的机关,委托组织作出的,那么被告是委托的行政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如下: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
(一)性质不同;(二)受理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审查的力度不同;(五)审查依据不同;(六)审理程序不同;(七)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认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
(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与被诉的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或者由自己申请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为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点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和审理结束之前。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
(1)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诉讼主体不同。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方必定是行
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方式是: 1、首先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 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申诉并不是行政诉讼,而是对诉讼的一种审判监督。如果当事人或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的程序,即审判监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