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劳动证明由用人单位开具,具体内容如下:首先需要写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部门、职位以及工龄等等。写明“特此证明”,并说明证明效力;最后写清用人单位名称并盖章,注明日期。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如果实际存在用工关系的话,劳动者需要提供以下几个证据来证明: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还有很多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成立。最为常见的有: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
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同事的证明、入职记录、考勤记录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依法出具的,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依法办理档案、社保的转移手续。而劳动者需要在离职时办理好工作交接。
有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加以确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工资凭证等方式确定。 首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指:订立主体的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的内容。 其次,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应当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以下方面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未签劳动合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