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离婚,一般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以下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
离婚起诉可以在原告户籍地。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起诉方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居住、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已被监禁,那么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
原告可以向居住地起诉离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住在哪里就去基层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实际情况来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存在不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况
诉讼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具体如下: 离婚诉讼,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适用情形如下: (一)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离婚诉讼起诉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符合下列条件即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
离婚诉讼,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适用情形如下: (一)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 (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