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暂时中止履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履行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先履行义务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
担保人不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应当同时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时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权利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有两种情况: 一、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解除合同: 1.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提供担保或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的,合同的履行期不会有变化,合同仍然有效;反之先改造义务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即止。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