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买卖中,未登记的共有人往往以出卖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针对对于这种情形,个人认为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
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 理由是: 1、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原
共有产权人没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共有房屋全部共有人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有效;共有产权人没有签字但单独出具同意出售承诺书或事后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
那么这份合同的效力待定,需要和你签合同的人取得共有房屋所有权或是得到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合同才是有效的
共有财产出卖需要提供另一方的授权。授权手续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男方需要提供书面的委托书和同意出售房屋的声明等,你可以要求男方写一份同意卖房的声明,并到公证处公证后再用特快寄来。
1)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打算继续购买或出售的,由违约一方承担; 2)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关于过户时间、付款方式、户口问题等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的,属于双方都没有责任,出售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即可; 3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
共有,就意味着每一个共有人都对财产享有共担收益的权利。不论占有的份额是多还是少,共有人都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独立的权利。因此,要拆迁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共有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签字,与拆迁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买卖房屋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沟通的方式,对买卖合同的双方而言,如果能在协商沟通的过程中,商讨出解决方法,那么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是非常省时省力的; 2、仲裁的方式,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一方当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只有欠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话,那么很难达到胜诉的目的。除了准备好欠条之外,还要准备与欠条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就是证明双方存在欠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