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交通事故赔偿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交通事故中对死亡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年限一般为七十五年,受害人年龄满七十五年的,赔偿金即应当按照最低标准即五年进行计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一、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时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0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死
公交车交通事故的精神赔偿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按照受害人受害程度,有如下分类: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是车辆维修费,间接损失类似于误工费; 3、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6706元 2、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6306元 3、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2885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4473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对受害人所支付的赔偿金标准为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总和。《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人赔付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乘20年到5年的赔偿年限。如果受害者本人长期在农村生活,残疾赔偿金只能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这些,都是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官方数据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