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遗嘱人没有写遗嘱,财产分配的方式是:首先考虑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是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再是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继承人继承分配遗产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法定继承中应平等分配遗产,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一般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或者都不在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经协商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人分配财产应当由遗嘱人自行决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
同一顺序遗嘱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方式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继承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均等分配。但若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或有需要照顾的特殊继承人的,也可以不均等。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