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他人的在先使用商标行为;在先使用行为时间上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被诉侵权行为是在他人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的。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存在不特定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存在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没有权利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停止使用该商标。
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为: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或者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具体如下: 1、当事人互相负债; 2、债务有顺序履行; 3、首先履行一方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期; 4、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债务的,应当同时履行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无须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未履行义务并提出的履行请求的行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履行的;则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