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兰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要求有: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
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中被告举证的方式如下:被告举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告知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之内,将相关证据包含在答辩状中,随答辩状的其他相关信息一同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具体方法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情形: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 1、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 3、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4、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
在行政诉讼中,通常由被告人,即行政机关来承担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行政机关对于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原告可以提出行政机关行为违法的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