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
二者的联系如下: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婚姻中缺乏不同的婚姻条件,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而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
以下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如果未达法定婚龄结婚,双方一致未申请婚姻无效,则达到法定婚龄后,该婚姻有效。
构成无效婚姻的要件是: 1、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
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是: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有不能结婚的近亲关系。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禁止结婚。
《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下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
婚姻当事人重婚、双方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的,其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