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为: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具有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等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
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人担保和物担保的优先顺序: 1、当事人有约定的,其约定的优先; 2、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的物担保,则物担保优先;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担保,则由债权人任意选择。
无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提供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而无担保债权人则是指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
留置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特权,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特权,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以下权利: (1)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抵押权; (2)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质权; (3)在债券到期未受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物权担保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人和担保人不一样,一般来说狭义担保是指物的担保,而保证是指人的担保。确切的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保证人等。 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保证中的担保人称作保证人,抵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