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是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主权,担保物权多为从属权;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房地产,而担保物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物被征收,担保权人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1、用益物权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是主物权具有独立性,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而而担保物权则是从物权具有从属性,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该担保权灭失,丧失相应部分的优先受偿权。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担保不属于物权担保。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以财产为担保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又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担保物权是通过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
担保物权会随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转移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包括:合同履行地的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约定;租赁物保管及维护义务约定;租金约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租金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