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招摇撞骗罪不是数额犯。犯罪分子存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当立案侦查。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属于行为犯。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符合上述特征,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同时存在的按照诈骗罪来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具体区别如下:(1)侵权对象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公私财产权。(2)不同的行为手段。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属于法条竞合,按诈骗罪处理,因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虑,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间界限清晰,两者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他种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便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定罪以及量刑内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一旦达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同时符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