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为代持股协议,参加股东会等。只有隐名股东才可以转让股权,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显名股东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隐名股东认定需要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公司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是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确保商事主体的信用和正常商事秩序。
在实务中,隐名股东的认定已经是一份比较常见的工作,一般的认定是坚持“内外有别、区别处理”,所以就公司的内部而言,法律支持意思自治、合意优先,所以通常是认定通常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则该协议对双方都具备约束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 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二、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是: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