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订立遗嘱费用计算如下: 1、标的总额不足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
(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
怎样订立:遗嘱人必须口述遗嘱全部内容、姓名、日期。必须制定两人以上见证人。录好磁带封存,注明年月日和签名。如何订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请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
遗嘱订立可以订立多份遗嘱。 如果多份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话,根据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和订立时间来解决适用问题: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
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1、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能力,成年人以及超过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终由
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则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房子立了遗嘱后应当按照遗嘱上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但遗嘱必须是有效的。如果遗嘱是无效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