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用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应当返还彩礼钱。但如下情形除外: 1、男女双方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婚前男方付彩礼钱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女方提出离婚的酒席钱是不需要退的,彩礼钱一般也是不需要退的,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夫妻离婚后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女方需要退还: 一、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二、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所谓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来。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当事人未实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回彩礼; 2、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并没有一起生活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 3、由于婚前给付彩礼
若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也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
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应当返还彩礼钱。但如下情形除外: 1、男女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彩礼: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答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