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返还原物或折价补偿。合同终止的效力是: 1、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其他效力。
一、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
合同终止的效力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采用分期支付的; 投保人按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已到期的部分保费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投保人暂时逾期未交费用而失去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也会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并不意味着清算和结算条款也会随之终止。换句话说,如果补充协议是合同中清算或者结算的条款,这时候就算主合同已经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合意,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